网 站 代
理
代理条件
一、个人代理的条件:
1、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。
2、有一定的客户群网络和人事范围。
3、可以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咨询解答服务。
4、应当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5、具有比较丰富的媒体工作经验与从业背景。
6、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。
7、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8、愿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、监督和指导。
二、企业代理的条件:
1、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。
2、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咨询解答服务。
3、应当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。
4、具有比较丰富的网络媒体经验与从业背景。
5、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。
6、企业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7、在本地的行业内拥有良好的知名度。
8、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渠道。
9、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。
10、愿意接受委托方对其的审核、监督和指导。
代理协议
甲 方: 乙
方:北京世录文化有限公司
电 话: 电 话:010-64802889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双方就合作开展网站业务的推广和深入,优势互补,扩大地方的业务范围。
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代理协议。
一、甲方权利与义务:
1.1、作为乙方的代理商,努力促进乙方网络业务在地方的扩展,并维护乙方的声誉和服务贯彻。
1.2、确保自己以及客户的内容资料,符合实际,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
1.3、确实了解乙方网络所提供的服务范围,乙方在当地开展业务之时,以确保双方能顺利进行。
1.4、甲方所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,如甲方的电子邮件、地址、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,须及时以传真方式(单位代理加盖公章、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通知乙方更新。
二、乙方权利义务:
2.1、乙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,决定接受或拒绝甲方转交的业务订单,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。
2.2、乙方接受甲方转交的业务订单后,应积极组织资源工作,确保签署的业务订单按时完成。
2.3、乙方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对外报价信息或有关调整信息,并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。
2.4、乙方在甲方的个别业务不能独立解决时,应甲方请求,应完善服务系统并协助甲方解决。
三、付款结算方式:
3.1、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,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。
3.2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业务预付款后,将在三日内开始订单业务事宜。预付款额由双方协商。
3.3、业务成交之后,乙方核查已经收到甲方转付的款额,然后开具发票,一周之内寄予甲方。
3.4、甲方代理费为业务总额的: 30 % 。
业务总额为甲方提交乙方订单总额(扣除乙方交付第三方的成本付出)。
3.5、甲方代理利润以逐月结算方式,由乙方下月初汇至甲方所在地址。或双方协商其它方式。
四、违约责任:
4.1、乙方确保自身网站持续正常浏览。凡因乙方网络系统原因导致甲方及甲方客户,无法正常查阅内容,属于乙方对网络系统
的调整或更新,偶尔会造成阻塞或暂时性的瞬间无法查阅,属于正常情况。
4.2、甲方或甲方客户非人为的原因,使业务涉及事宜发生变动或调整属于正常情况,乙方可应
甲方或客户要求,即使调整或修改或撤消有关内容。双方都无承担责任。
4.3、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,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。如因甲方未能按时交
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,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业务代理合作。
4.4、其它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,将依据法律条款以及本协议进行赔偿。并终止其代理权。 五、其它条款:
5.1、本协议未尽之事宜,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及诚信原则进行建设性的协商,协商不成的,
可申请仲裁,仲裁地点为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。
5.2、本协议壹式肆份,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。传真文件同等有效。
甲方: 乙方:北京世录文化有限公司
代表签字(盖章): 代表签字(盖章)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010-64802889
传 真: 传 真:010-64803639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北京市.亚运村.大屯路口天创世缘大厦B1座2502
邮政编码: 邮政编码:100012
网 址:
电子邮件: 电子邮件:
联系方式:
北京地址:(100012)北京市亚运村安立路大屯路口天创世缘大厦B1座25层2502
电话:(010)6480.2889
传真:(010)6480.3639
E-mail:013@123-4.com
联系本网经理:赵思哲
汇款方式:
邮局汇款:北京市100101-76信箱
财务科 收
邮政编码:100101
银行汇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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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号:992-8194-3823
开户名: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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